投标文件初审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A包 SZDL2019327821
专家:张志成
检查项 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菲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康利诺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粤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关于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可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反映供应商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关于依法缴纳税收材料,投标供应商可提供完税证明。关于社会保障资金材料,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以上材料若在法规范围内
6.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的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关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具体参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8.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9.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10.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1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1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1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1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6.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17. 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8. 投标文件载明的免费保修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9.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0.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21. 《技术规格偏离表》或《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不明或不实
22.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23.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24.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25.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废标原因 深圳市赛菲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该产品的总代理 北京海洲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给予深圳市赛菲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所投产品的授权书! 


投标文件初审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A包 SZDL2019327821
专家:凌学民
检查项 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菲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康利诺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粤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关于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可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反映供应商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关于依法缴纳税收材料,投标供应商可提供完税证明。关于社会保障资金材料,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以上材料若在法规范围内
6.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的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关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具体参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8.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9.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10.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1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1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1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1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6.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17. 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8. 投标文件载明的免费保修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9.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0.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21. 《技术规格偏离表》或《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不明或不实
22.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23.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24.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25.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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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及编号: 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A包 SZDL2019327821
专家:王小雷
检查项 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菲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康利诺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粤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关于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可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反映供应商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关于依法缴纳税收材料,投标供应商可提供完税证明。关于社会保障资金材料,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以上材料若在法规范围内
6.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的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关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具体参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8.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9.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10.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1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1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1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1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6.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17. 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8. 投标文件载明的免费保修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9.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0.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21. 《技术规格偏离表》或《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不明或不实
22.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23.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24.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25.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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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及编号: 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A包 SZDL2019327821
专家:王占平
检查项 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菲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康利诺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粤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关于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可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反映供应商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关于依法缴纳税收材料,投标供应商可提供完税证明。关于社会保障资金材料,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以上材料若在法规范围内
6.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的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关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具体参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8.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9.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10.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1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1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1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1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6.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17. 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8. 投标文件载明的免费保修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9.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0.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21. 《技术规格偏离表》或《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不明或不实
22.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23.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24.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25.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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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原因 深圳市赛菲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该产品的总代理 北京海洲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给予深圳市赛菲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所投产品的授权书! 


投标文件初审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A包 SZDL2019327821
专家:孟春营
检查项 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菲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康利诺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粤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关于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可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反映供应商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关于依法缴纳税收材料,投标供应商可提供完税证明。关于社会保障资金材料,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以上材料若在法规范围内
6.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的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关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具体参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8.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9.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10.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1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1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1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1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6.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17. 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8. 投标文件载明的免费保修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9.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0.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21. 《技术规格偏离表》或《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不明或不实
22.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23.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24.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25.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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