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初审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深圳实验学校坂田部报告厅音响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 A包 SZDL2021338235
专家:崔红玲
检查项 深圳市兴美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美鑫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锦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8.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11.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12.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13.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14.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内容的没有被公开;
15.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6.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7.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废标原因  


投标文件初审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深圳实验学校坂田部报告厅音响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 A包 SZDL2021338235
专家:胡曾千
检查项 深圳市兴美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美鑫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锦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8.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11.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12.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13.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14.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内容的没有被公开;
15.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6.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7.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废标原因  


投标文件初审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深圳实验学校坂田部报告厅音响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 A包 SZDL2021338235
专家:樊伟齐
检查项 深圳市兴美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美鑫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锦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8.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11.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12.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13.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14.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内容的没有被公开;
15.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6.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7.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废标原因  


投标文件初审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深圳实验学校坂田部报告厅音响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 A包 SZDL2021338235
专家:王毅峰
检查项 深圳市兴美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美鑫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锦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8.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11.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12.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13.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14.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内容的没有被公开;
15.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6.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7.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废标原因  


投标文件初审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深圳实验学校坂田部报告厅音响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 A包 SZDL2021338235
专家:余芳
检查项 深圳市兴美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美鑫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锦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8.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11.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12.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13.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14.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内容的没有被公开;
15.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6.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7.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废标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