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参数打分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深圳实验学校坂田部报告厅音响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 A包 SZDL2021338235
专家:崔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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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深圳市兴美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博美鑫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卓锦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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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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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对技术条款的响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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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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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货和安装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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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务部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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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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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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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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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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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打分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深圳实验学校坂田部报告厅音响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 A包 SZDL2021338235
专家:胡曾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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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深圳市兴美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博美鑫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卓锦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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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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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对技术条款的响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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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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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货和安装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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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务部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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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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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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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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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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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技术参数打分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深圳实验学校坂田部报告厅音响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 A包 SZDL2021338235
专家:樊伟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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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深圳市兴美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博美鑫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卓锦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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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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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对技术条款的响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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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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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货和安装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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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务部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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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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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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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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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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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技术参数打分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深圳实验学校坂田部报告厅音响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 A包 SZDL2021338235
专家:王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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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深圳市兴美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博美鑫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卓锦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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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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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对技术条款的响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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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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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货和安装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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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务部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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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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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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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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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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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技术参数打分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深圳实验学校坂田部报告厅音响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 A包 SZDL2021338235
专家: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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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深圳市兴美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博美鑫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卓锦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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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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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对技术条款的响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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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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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货和安装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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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务部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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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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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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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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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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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评分因素 | 评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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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对技术条款的响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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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满足得《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技术部分内容的100分,注有▲的重要技术要求每1项负偏离,扣10分; 普通条款每偏离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评分依据:根据《技术条款偏离表》的响应情况及技术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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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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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控制设备现场演示:投标人自行提供与其投标产品型号与性能一致的遥控智能音乐播放器、手持无线麦克风各一台及用于演示的辅助器材电源负载灯泡一只、电源插板和电线一批。 演示内容: 一、遥控智能音乐播放器面板能实现 40首单曲直选播放和音乐播放时播放机有强制电源输出,此时测试灯泡点亮,两项同时满足得 33.4分,不同时满足不得分; 二、遥控器 0-9号键为复合键,遥控器能播放遥控智能音乐播放器上 01-99 号音乐;播放音乐时有强制启动电源输出,此时测试灯泡点亮,两项同时满足得33.4分,不同时满足不得分; 三、遥控智能音乐播放器与手持无线麦克风相联接,当手持无线麦克风电源开关打开时,遥控智能音乐播放器的电源输出口通电,测试灯泡点亮;当手持无线麦克风电源开关关闭后,约 5 秒左右,测试灯泡灯熄灭,两项同时满足得33.4分,不同时满足不得分; 四、以上三项得分累积不超过 100分。 五、以下情况得 0 分: 1、未参加演示的; 2、演示样品与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不一致的; 3、演示设备调试不成功导致不能演示的。 4、演示时间:演示时间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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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货和安装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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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和安装进度计划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100分,其他得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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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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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商务部分内容的得100分,每偏离一项减10分,直至0分。 评分依据:根据《商务条款偏离表》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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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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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同类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5分,最高得100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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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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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无节能环保问题承诺函100分。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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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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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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